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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发指的酷刑 - 看了一些女烈酷刑方面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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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女人 发表于 2015-8-18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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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读到一篇有关酷刑研究方面的文章,我查了一下,80%是国共战争时,国民党兵干的,都是一个民族,还下这么重的手,那我们还有什么颜面说日本人的南京大屠杀不人道呢.( r3 \6 _. }, L9 l, G

% I8 @; z7 s6 v4 ^8 B& d# S       烧烤是用明火烧灼受难者身体的某些部位,与烫烙有类似之处。但明火不易控制用刑力度,对受难者造成的烧伤程度往往大于烫烙。而由於人类的天性,明火对受难者的心理压力要大於烫烙。越南女英烈陈氏云,在一次刑讯中曾两次被施以烧烤的酷刑:特务把她的衣服剥光,四肢绑住,将蘸满汽油的棉花塞进她的**后点火烧她,她忍住了极大的痛苦,没有发出任何哀求或惨叫;特务见用刑无效,又把她绑坐在矮桌前,用一盏电石灯烧她的肚脐长达一个小时。这种方式还常用于人体毛发较多的部位,如下身、腋下等部位。酷刑“点天灯”,用火油浇在受难者的头发上点燃,直接烧伤布满神经的头皮,女性的头发长,往往会形成严重烧伤,甚至当场造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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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w# _; m1 d% @  M  挤压用刑方法通常集中在受难者的手指和脚趾,最著名的方式是中国古代的拶指。徐远举令人用竹筷子夹江竹筠的十指,就是拶指的变形。通常认为女性的手指比男性更敏感,故而针对受难者的手指用刑,在女烈受难的记录中很常见。中国古代把拶指列为专对女性的酷刑,相反针对男性的则是夹棍。有一种“穿木鞋”的酷刑,是将受难者的十个脚趾钉在木板上,再以捆吊的方法强迫受难者站立,也属於这一类挤压的酷刑。再有一类刑具就是钳子,通常用于夹受难者的手指脚趾和拔去指甲。49年上海纱厂女工罢工被镇压,一位吴姓女工被逮捕后,特务就剥光她的上衣,用老虎钳拧她的两个萌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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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 V7 M7 F5 _' ]  刺探的刑具主要有各种长度的针、竹签、猪鬃、钢丝等等。主要针对人体末端神经末梢集中的部位,特别是手指和脚趾,猪鬃和钢丝主要用于某些特殊部位。历史记载中有受难者在这种酷刑下精神错乱的情况,其残酷性可见一斑。针刺指甲缝是最常见的酷刑之一,其作用一般不会掀掉指甲或趾甲,对下一步使用拔指甲(趾甲) 的酷刑没有大的影响。而竹签钉手指一般会造成指甲脱落。这也是一种历史很长、使用普遍的酷刑,著名女烈赵一曼、江竹筠都受过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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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擦类的酷刑,除对女性有拉扯粗麻绳摩擦**的方式外,主要用于人体的两肋,因为这个部位皮肤薄,分布有肋间神经。如“铁排骨”,以粗糙的铁块用力摩擦受难者的肋间,受刑处先是变白,接着就渗出细小的血珠。更常见的方式是酷刑“抓肋条”,用几颗尖头子弹绑在一起,在受难者的肋间划来划去。女交通员侯五嫂,被还乡团逮捕后严刑拷问,鞭打和压杠子没有使她屈服,对方就剥开她的上衣,对她使用这种酷刑。。越南女英烈陈氏云在经受两次烧烤酷刑之间,也被特务们施用了这种酷刑,她赤裸的两肋被子弹头划得鲜血直流,有些地方连肋骨都露了出来。
% x- ?  u5 G# l7 H- ~   还有一种摩擦类的酷刑,钢丝刷刷脚心,这种酷刑经常和老虎凳结合使用。脚心也是人体敏感部位之一,足底神经受到强烈刷刺时,伴随剧痛还会产生一种难耐的刺心感觉。红岩女英烈邓惠中受难时,被剥光上衣,赤足绑在老虎凳上,特务一边用钢丝刷刷她的脚心,一边用猪鬃戳她的萌头。她的女儿这时被特务带到刑房,未进门便听到母亲凄厉的惨叫声。, r  h( W* a: I7 ^/ Y& m

) s. p- A" X# v      烫烙方式通常使用烧红的铁器,或者是香烛、烟头等暗火。一般会立即在人体受刑部位形成三度烧伤,留下难以愈合的伤口,受难者往往很快昏厥。而有经验的施刑者则要控制用刑的短暂时间,只形成有水泡的二度烧伤,受难者不会很快昏厥,而后撕破水泡能给受难者造成进一步的痛苦。烫烙的用刑部位甚多,通常是肋部(肋间神经所在)、背部(脊柱两侧神经分布区)、大腿内侧、脚心等。还有就是针对集中人体神经末梢的粘膜部位如肛门、**等等。中国旧时使用的酷刑“红背兜”,就是用烧红的铁板烙在受难者的背上,还有强迫受难者赤脚走烧红的铁板等等方式。对於女性的特殊部位,这种烫烙的酷刑更是普遍使用。福建龙岩县年已四十的女英烈陈客嬷被捕,白~君~将她剥光衣服绑在柱子上,用香火烧她的乳房和胸脯,直至她昏过去。有时施刑者使用烧红的铁钳,结合挤压方式用刑。如越南女英雄陈青春,施刑者用烧红的铁钳,将她乳房、**周围的肉,一块块地夹起来,故意延长她的受难时间。& q: o2 y5 o) A, l/ d8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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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撕扯类的酷刑用于剥离人体的表皮,代表性的就是“披麻戴孝”。这种酷刑中国古已有之,用一种粘胶涂在受难者身上,用其他布条麻绳一类物品贴上去。胶干后再用力拉扯,撕脱受难者的皮肤。这种酷刑比较少见,因为经常会造成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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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5 o& k1 D$ R& V0 D0 r4 J. }8 M          作用于人体神经系统的酷刑, C. {9 _5 P- e4 I6 [& A2 I
          这类酷刑比较少,其中最多使用的是电刑。由於电刑与女烈受刑的关系非常密切,准备放到“专门针对女性的酷刑” 一节中去细谈,这一节中仅谈其他的几种。
! @* S, w% d. H. m3 T2 F$ {( p. b      用药物等化学物品拷问受难者是比较少见的,有过使用迷幻、麻醉类药剂进行刑讯的记载,但因效果不稳定,使用不普遍。凡能忍受酷刑的受难者无一不是精神非常坚强的,受药剂摧残后即便出现症状,往往也不能完全符合施刑者的愿望,所以单纯用药物针对人体神经系统的刑讯很少见。使用性药的酷刑也有,但由於男女之间性生理和性心理的差别,这种酷刑只在刑讯女性时作用明显。因此,有关使用性药的酷刑也准备放到后面那一节中去谈。2 K( l7 m" H/ z2 W: p
      与药物刑讯相关的是其他化学物品在酷刑中使用,刺激性的化学物在刑讯中基本都需要结合其他酷刑使用,等於是加强其他酷刑的效果。比如在受难者的伤处涂抹盐水、酒精等等非常残忍的手段,是“披麻戴孝”的第二阶段中必用的。南越特务刑讯一名抗议的中年尼姑时,先将她剥光衣服绑在十字架上残暴鞭打,她几次昏厥后对鞭打的痛苦已经麻木,特务们就开始在她遍布伤痕的裸体上刷盐水,这位在鞭打下咬牙强忍不发一声的女烈,这时立即发出骇人听闻的惨叫。山东女烈解文卿被敌人逮捕受刑,打手们将她的衣服剥光,用剪刀一块块地剪开她身上的肉,再涂上盐,使她极为痛楚,多次昏厥。另外,刺激性物品在作用于人体呼吸道和消化道的酷刑中经常使用,这也属於下一节的内容。还有一种专门针对女性的方式,用洋芋等含有特别刺激物质的植物反复摩擦女烈的**和肛门,再把她的下身浸在水里。洋芋遇水产生化学反应,会令女烈的下身产生极度的痛痒并红肿溃烂。但这种酷刑发挥作用需要较长时间,所以很少使用。对施刑者来说,在酷刑中使用药物等化学品有一个不利之处,就是受难者一旦屈服(这是刑讯的最终目的),一般不能及时松刑,因为化学品刺激作用的减退时间施刑者无法控制。/ c2 T% d' R! [1 O
      单纯作用于人体神经系统的酷刑主要有脑箍和“头顶金钟”。脑箍在受难者太阳穴的部位有两个特别的凸起,用刑力度大时甚至会将受难者的眼睛挤出来,极为残酷。旧时有经验的施刑者使用脑箍时一般都会在受难者的痛苦未达到极限时停下来,转而使用一种旧称“增板”的刑具。这只是一块很小的木板或竹板,用来敲击脑箍上预留出来的几条绳子。这种很轻的敲击振动,通过绳子的固体传递作用到达受难者被箍紧的头部,就如同巨大的捶击一般。“头顶金钟”是用铁锅、铅桶等物罩在受难者头上,再从外面用力敲击,以强烈的声波振荡去摧残受难者的听力和脑部神经。在古时这种酷刑甚至是用真的铜钟,把受难者罩在钟内敲击,一般都当场造成死亡。这两种酷刑通常都会使受难者的神经受到难以痊愈的损害,出现精神错乱的症状,不尽符合施刑者的意愿(刑讯目的是要受难者清醒地供出真实情况),所以现实之中也很少使用。. n' F: h4 Q/ m1 G4 V+ r* n
      “熬审”也属於一种专门作用于受难者神经系统的酷刑,连续数天令受难者不能休息睡眠,使受难者的神经系统和忍耐力超过疲劳的极限,刑讯中极为常见,有的时候施刑者甚至用灌咖啡、浓茶的方法令受难者不能睡眠。杨开慧被关押的半年多时间内只有三天没被提审;陈氏云两次被捕,关过三个监狱,在第二个监狱关押的一年多时间内,只有十几天没有受刑;福建女英烈罗荣德被捕,受刑一昼夜没有屈服,第二天她被剥光衣服,裸体绑在楼梯上,凡过往的敌兵都用烟头烫一下她的肉体,集中烫乳房、肚脐和下阴等部位,就这样又哲磨了她一天一夜,直到她休克过去后才罢手。4 T1 `" G5 k7 C; |- l9 g9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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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m+ j; r2 b7 D. ^   作用于人体呼吸道和消化道的酷刑
) O4 O" l' x& c) w; }& o9 p         这类酷刑基本都和水有关系,用刑时通常将受难者仰卧绑在长凳或梯子上,令她的头部后仰,再强行灌水。连环画《铁道游击队》中芳林嫂受刑的画面,就是这种酷刑实际情景。灌水的用刑方法虽然复杂一些,但能给受难者造成极大的痛苦,施刑者不太费力,所以在刑讯中非常普遍。两种酷刑的灌水方法略有不同,后果则有很大区别。对于消化道的灌水,通常直接强行灌入受难者的口中,水量较大,一直灌到受难者的肚子完全涨起来,再使用强力挤压,令水从受难者的嘴和肛门里喷出,造成极大的痛苦。为灌水方便,一般先要用湿布等物堵住受难者的鼻子,迫使她不得不张口呼吸,再用铁尺等物强行插入她的牙缝,用力撬开嘴后直接灌水或插入漏斗再灌。受难者的肠胃经这样反复多次灌水和挤压后,会出现严重的功能紊乱。( S6 \% T9 d  d
      酷刑“吊鸭浮水”不是直接灌水,而是将受难者倒吊起来,再令她的头部完全浸入水中,造成与溺水一样的后果。对於呼吸道的灌水,主要是造成受难者的和强烈呛咳,通常是堵住她的嘴后从鼻孔灌入,使水直接进入气管和肺中。这种灌水方式比较缓慢,水量不大。有一种用刑方式是将两种酷刑结合起来,用小碗等容器把水慢慢倒入受难者的鼻孔,经鼻腔流入食道和肠胃,一直要灌到受难者的肚子胀大后再进行强力挤压,这种方式会令受难者和呛咳的痛苦时间长达几十分钟。为使受难者更加痛苦,水中常常会加有刺激物。最常见的就是灌辣椒水,令受难者产生极为剧烈的呛咳,辣椒成分还会随肺部的循环进入受难者全身的血液中,受刑后多日全身辣痛。另外的刺激物还有煤油、汽油等物,严重的刺激会令受难者七窍流血。前全国妇联副主席帅孟奇当年被捕受刑,第一天被老虎凳压断右腿,第二天被灌煤油数次,造成了她七窍流血,右眼视力大减,左眼终身失明。前述的女英烈罗荣德受难时被灌泥浆水的例子,则会造成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一些记载中还有灌开水和把辣椒水烧热的做法,原民国南京陆~君~监狱,曾有用滚开的辣椒水把受难者当场灌死的事情出现。对於消化道灌水,则经常使用石灰水或肥皂水,因为这两种刺激物对呼吸道的刺激作用不如辣椒、煤油等物强烈,但其腐蚀性能给受难者的肠胃带来损害,导致严重的呕吐。为加重受难者受刑时的心理压力,有时还会使用脏水和秽物,粪便发酵后产生氨气,刺激性与石灰水类似。越南女英雄陈青春受难时,施刑者先是用针刺入她的十指在桌上用力按,再将她的衣服剥光,用烧红的火钳把她乳房、**周围的肉一块块夹起来,后是用粪便灌涨她的肚子,再加木杠强力滚压,反复多次,把她哲磨得死去活来。
9 I3 n, D4 n/ B1 j) B9 ]! p/ @      渣滓洞监狱有一种名为“水葫芦”的酷刑,是一个装满辣椒水的皮球。用刑事将皮球导管插入受难者的鼻孔。再用力按压皮球,辣椒水会猛烈地喷入受难者的鼻腔、气管和肺部,造成的呛咳比一般灌辣椒水更为剧烈,江竹筠就曾被这种酷刑哲磨过。用这种方法还可将辣椒水灌入受难者的肛门,或者灌入女性的**。5 a6 i+ `. H/ W9 j/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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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用于人体肌肉、骨骼的酷刑 
: y) _: s9 m5 X1 W4 l   这类酷刑中有古老的杖刑,即用粗棍或竹板殴打受难者的臀部。这种杖刑除了造成类似鞭打的伤害外,更直接伤及受难者皮下的肌肉组织,造成比鞭打更为严重的皮下出血和水肿,甚至会伤及骨骼而致残。如用刑力度过大、时间过长,加上用刑的部位不很准确,还会出现伤及肾脏的情况。总地来说,这类使用硬器殴打的酷刑,由於需要施刑者花费较大气力,在刑讯中使用不多,主要是剥夺受难者的尊严和表示惩戒。中国旧时真正用于刑讯的这类酷刑主要是夹棍,这种酷刑是用两根粗木棍夹在受难者的小腿下端接近踝骨的部位,再用绳索收紧。这个部位皮肤很薄,力度能直接作用在骨骼上,严重时会造成骨裂,甚至会夹碎受难者的踝骨。由於这种酷刑需要专门的刑具,在后世的刑讯中使用不如压杠子普遍。
$ ~9 p& @  ]% r   压杠子通常是将受难者在十字形的刑架(中国旧式称为天平架)上绑成跪姿,或者在两个施刑者挟持下强迫她挺直上身跪下,再用粗木杠压在受难者的小腿上,两个施刑者用力踩杠子两端,或者将杠子一端用绳索绑住,由一个施刑者用力踩另一端。用刑力度大时,会造成受难者小腿肌肉开裂,膝盖受伤。压杠子与老虎凳一样,是中国旧时特有的酷刑,除刑讯作用外,双腿的刑伤会受难者行走困难,难以越狱。这类酷刑的另一种方式是跪铁链,与跪瓦片、碎玻璃的作用相似,都是伤及受难者的膝部。更残酷的做法是使用特制的铁链,上有钢钉,能扎断受难者的膝部韧带,造成严重残疾。
  }9 o! @' m+ d7 D% h   再有一种“敲骨节”的酷刑,用粗铁棍用力敲击受难者的手腕或者踝骨,同样的做法也常用于敲击受难者的手指、脚趾等感觉敏锐的肢体远端。这些部位皮肤薄,敲击力度可直接作用在骨骼上,而用刑力度易于掌握,受难者难以很快昏厥。当用刑力度大时,会给受难者造成骨裂、骨折等严重后果。
9 X( \) E5 p$ h1 \8 g   由於这类酷刑多数需要施刑者花费较大力气,一旦减弱力度,受难者的痛苦会随之降低,所以在使用上不如其他种类的酷刑普遍。《青春之歌》中描写林道静曾受了压杠子的酷刑,显然作者并不了解,此类酷刑的受难者基本上都会伴有终身残疾,不会象书中林道静那样很快康复。女交通员侯五嫂被捕,经受鞭打而不屈服,施刑者对她使用了压杠子的酷刑,在她被压得三次昏厥后又用了“抓肋条”的酷刑,最后将仍不屈服的她扔到羊圈里。她因为腿部的刑伤,在无人看押的情况也未能越狱,可见文学作品与真实情况之间的差距。
% I0 ^( B* p% `   与上面不同的另一种类酷刑,是强迫造成受难者肌肉疲劳,通常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达到令受难者有极大痛苦的效果。中国旧时使用这种酷刑最多的方式是站笼,强迫受难者在笼内长时间保持站立姿态,一般都要使用两到三天。站笼的上部是木枷,卡住受难者的颈部,笼的总体高度高于人身,受难者被强迫站在几块砖上,施刑者根据用刑力度的需要增减砖的数量,一般是保持受难者只能用足尖站立的高度。如果将装全部撤去,受难者脚下就会悬空,全身重量只能由卡在木枷中的颈部承担,这时施刑者要加大用刑力度,会在受难者脚上加挂沙包等重物,严重时能令受难者的颈部卡在木枷中,因而死亡。强迫受难者肌肉疲劳的酷刑,还有其他多种使用方式,简单的是强迫受难者靠墙取蹲姿,两手分开与肩同高铐在墙上的铁环里。这样受难者既不能坐下也不能站起,几个小时后全身肌肉酸疼难以忍受。再有就是将受难者两臂平举绑铐在柱子上,使她不能坐下和放下双臂,几个小时后受难者的四肢肌肉就会疲劳酸疼。这种酷刑通常在“熬审”的情况下使用,同时结合其他的哲磨。如越南女英雄潘氏柑,被捕后几经刑讯而不屈,特务们就对她采用了“熬审” 的方法:强迫她赤裸身体,手托铁球,蹲在地板上,同时一边用火柴烧她的肛门,一边用薄竹片刺她的乳房,这样夜以继日不断“熬审”竟长达三天,其间潘氏柑多次被哲磨得昏厥过去,都被弄醒后继续受刑。
0 R' l" Y6 _* W, ]& i' }8 G: m   有一种结合伤及骨骼和强迫造成肌肉疲劳两个特徵的酷刑,称为“铁烟杆”,因为要用特制的刑具,所以非常少见。这种特殊的刑具是一个铁制的项圈,连这一根可活动的长铁杆。用刑时用项圈套住受难者的颈部,上身绑缚在柱子上,再把她的两臂平举,绑铐在铁杆的另一端。由於铁杆和项圈结合部的特殊结构,当铁杆远端向下时,另一端会顶进受难者的喉头软骨,造成喉咙受伤和,而铁杆顶入的长度又不足以刺入咽喉造成死亡。这样,受难者只能被迫长时间平举双臂,忍受肌肉酸疼和咽喉被顶导致半的双重痛苦。这种酷刑虽然少见,但在渣滓洞几十种酷刑中也名列其中。' M8 i% k( ^4 Z

7 w/ |2 C  o" P1 O; l% K( m! @" }         专门针对女性的酷刑
; L) v3 |7 M5 l& v    要了解专门针对女性的酷刑,也就不可避免地涉及性的话题。男女两性人体结构的不同和性生理、性心理上的差异,决定了某些酷刑专门针对女性的特徵。卧本人并不是学医学的,只是由於工作需要学习过一定的医用人体解剖学和病理原则。而当我结合这些知识看待各类记载中的酷刑时,不但许多原本不明白的地方豁然开朗,更令我在毛骨悚然的同时,对那些坚贞不屈的女烈们敬意倍增。除了性器官和第二副性征(主要就是乳房)与男性不同外,女性还有皮肤比较娇嫩、皮下脂肪较多、肌肉力量较弱、四肢关节韧带较软等生理特徵。更重要的是,女性四肢远端的触觉(指尖、趾尖、掌心、足底等部位)和身体表皮对疼痛的感觉都要比男性更为敏锐。这样,在遭受同样酷刑的情况下,女性比男姓感受到的痛楚会更为强烈。另外,男女两性对残酷环境的适应力也有所不同,男性一般呈现刚性,女性则有更强的韧性。在酷刑下直接死亡的比例,男性远大於女性,女性长期经受各种酷刑后依旧具有生命力的例子则非常多。; {' a- h0 O) U- b: K- I2 V/ [
  下面就是几个有代表性的女烈受难不屈的例证:福建女烈陈客嬷,年近四十,两次被捕受难。第一次在一周内每日受刑,最后一天被剥光衣服绑在柱子上,白匪用大把香火烫她的乳房长达一小时左右,到最后甚至割下了她的两个乳房。一日后她被处决,下颌中枪未死而逃脱。一年后再次被捕,受刑更长达半个月。最后她受火刑牺牲,被架上柴堆时身体已经不能动,但她还能呼喊口号,壮烈就义。河北女烈韩翠兰,年仅十九,被捕后连续受刑数天,历经老虎凳、灌煤油、香火烫乳房等多种酷刑而不屈,又被剥光衣服吊在冬天的屋檐下任由敌兵轮奸凌辱,时间长达三昼夜。最后就义前,她的手指和脚趾都已断落,但她仍然站立不倒。江西女英雄黄秀英被捕之后,被剥光衣服绑上刑床,一夜之间便遭受了灌辣椒水、针刺十指、火燎腋下、烙铁烫背、钢针钉乳房、猪鬃戳萌头共六道酷刑连续哲磨,她受难时的惨状都令用刑的个别敌兵流泪,而多种酷刑也没能征服她的意志摧毁她的生命力。
( `* S1 P/ u% A- Q0 N' ]  越南女英雄潘氏柑受难时,施刑者用石灰水把她的肚子灌大,用力挤压后再灌,一连反复数次。后又剥光她的衣服,拔掉全部头发,用刀戳烂小腿。而专门囚禁她的牢房竟是一个只容屈膝蹲坐不能移动的箱子,只有两个小透气孔。她在这个箱子中被囚禁了近一年,其间曾受竹签刺乳房、火柴燎肛门等酷刑连续熬审三昼夜。然而她的生命力还是没有酷刑压倒。福建女烈罗荣德夫妻同时被捕,被吊打、压杠子、灌辣椒水、灌泥浆等酷刑哲磨了一昼夜后,丈夫叛变,不屈的她则又被剥光了衣服绑在楼梯上熬审,过往敌兵不时地用火柴和烟头灼烫她的乳房、肚脐和**,又持续受难一昼夜才休克,被误认为死亡而由乡邻救出。近一年后她再次被捕,遭铁钉钉乳房、铁棍烙**等多种酷刑哲磨,受难长达半个月后才被杀害。越南女烈陈氏云受刑之多,时间之长,是文献记载中罕见的。她三年内两次被捕,第一次先被鞭打而昏厥,醒来后施刑者剥光她的衣服,用铁丝拴住她的两个大脚趾倒吊起来再加以毒打,直到她再次昏厥。当她被转到另外一所以刑讯残酷而出名的监狱时,当天就被刑讯。施刑者把电线夹在她的两个萌头上,用电刑反复哲磨了她整整一个白天。她在这所监狱被囚禁的一年多时间内,只有十几天没有受刑,受刑之多、密度之大难以想象。其中的一天,施刑者将她的衣服剥光,四肢绑住,然后把蘸满汽油的棉花塞进她的**点火烧她,她忍受着极大痛苦,直到昏厥也没有发出惨叫声;接着她又被施以了抓肋条的酷刑,肋部被子弹头划得露出了肋骨也未屈服;施刑者又用电石灯烧灼她的肚脐,用刑长达一个小时,最后她腹部的皮下脂肪都被烧得流淌了下来,连施刑者也无力继续用刑了。不断受刑一年多之后,她竟然还有体力随其他难友一起越狱而出。越狱一年后她再次被捕,又遭各种酷刑哲磨,连续受难长达几周。牺牲前敌人对她施以凌迟,裸体示众。她全身赤裸着,被铁丝穿透双手反绑在卡车车厢中的木柱上。这时候她的两个耳朵、两个面颊和两个乳房都已被割开垂下,**被剐得露出骨盆,肚子和大腿上挂满被割开了的肉,鲜血一路从车厢中流到地上。就这样,她依然能努力小声呼出口号。敌人原以为她会很快死亡,但在烈日下游街示众半日后不得不把还活着的她又带回监狱,她在遭受凌迟酷刑两天后才被枪杀。4 A; K/ C  _3 {4 G; ?" F
      从上述事例中可以看出,女烈们在酷刑哲磨下有着多么顽强的忍耐力和生命力。但这种生理上的特徵,却使她们在受难时,痛苦的时间更为漫长。**是代表女性的体表器官,乳房是女性最显著的第二副性征。这两个部位集中有大量神经末梢,是女性肉体上最敏感的部位,也是最易刺激引起女性性欲的部位。因此,专门针对女性的酷刑自然也就基本上是对这两个显著的女性部位用刑。在受刑种类较多、受难时间较长、痛苦程度较惨烈的女英烈中,已婚、已育的比例比较大。发育成熟的肉体和已有的生活体验,使她们的女性器官比较邵女对性刺激有更敏锐的感觉,面对将用在乳房和**上的酷刑,她们要承受更大的心理压力。有经验的施刑者,则更乐于用这类酷刑哲磨她们;而相对丰富的社会阅历使得她们在酷刑下更为坚贞,於是通常这些成年女烈的受难时间更长、受难程度更惨烈。针对女性的酷刑中,使用捆绑手段的很少。单纯捆绑难以对女性的乳房和**造成极度痛苦。紧缚作品中常见的捆绑乳房,在实际刑讯中很少见。因为捆绑乳房造成的充血,反而会使女性萌头麻木,降低原有的敏感度。只是当松开捆绑时,由於血液恢复通畅冲击乳房内的神经而容易激起女性的性欲。所以,只有当激起性欲为使用其他酷刑制造条件时才会使用,因为女性的乳房和**在性欲作用下,会变得更加敏感。而捆绑乳房则因受难女性的肉体发育程度不同(丰满或苗条)而难易不同,所以现实刑讯中很少使用。山东女烈解文卿受难时,曾被捆住双乳吊起来毒打。如果受难女性不是很丰满,这种方式就比较麻烦。而捆绑乳房吊起,给受难女性造成的痛苦是胸肌被牵拉,痛苦程度往往难以达到施刑者的要求。捆扎萌头的做法也有,但用刑力度稍大就会将萌头撕裂拉脱,虽然能造成极度痛苦,但会明显缩短女性的受难时间。单纯捆绑对女性**也难以形成极度痛苦,除非是配合绳索剧烈磨擦,如渣滓洞的酷刑中有用粗绳来回磨擦女性**的方式。这种方式往往需要先剃去或拔光女性的阴毛,因为人体的腋毛和阴毛处於四肢和躯干连接的部位,其作用就是减低四肢运动时与躯干表皮的磨擦力。由於这些生理上的特殊性,实际刑讯中很少对女性乳房和**使用单纯捆绑的手段。对女性乳房和**施加酷刑的方法,除电刑外,最为普遍的是刺探、烫烙、烧灼、摩擦等四种手段,其中磨擦类仅用于**。对於女性乳房用刑,刺探的手段使用最多。女性乳房内的神经分布呈放射状,神经末梢集中在萌头乳晕处。乳房表皮其实与其他部位的皮肤相同,不触及萌头乳晕和乳腺内的乳管,乳房表皮不能给受难女性带来更为剧烈的痛苦。刺探手段用钢针、竹签、铁丝、猪鬃等尖锐刑具从受难女性的萌头上向乳房内刺入,直接作用在乳房内的神经末梢和神经丛上,引起极为剧烈的痛苦。从侧面刺穿萌头,并不能产生剧痛,因为没有完全触及神经末梢。而用铁丝竹签等从侧面刺穿整个乳房,则因为伤及乳房内的乳管和神经丛,也会产生剧烈痛楚。著名女烈毛泽建,被捕之后在两所监狱受刑,曾被施刑者用粗铁丝刺穿双乳吊起来,直到她昏死过去。而刺探萌头的方式更为普遍,纳粹德国刑讯苏联女烈时还有先把针烧红,再刺入受难女性萌头的做法。有时施刑者还会故意把刺探物留置在受难女性的乳房内,上饶集中营一无名女烈受难时,被裸体吊在刑柱上,施刑者用一枚钢针刺入她的一个萌头,逼问之后再把另一枚钢针刺入她的另一个萌头,不断逼问不断用刑,哲磨了她整一个下午,她的双乳被刺入了几十枚钢针。湖南女烈香三娘被捕,施刑者剥开她的上衣,再用两根竹签扎入她的萌头后不拔出来,又把她尚未断奶的孩子找来一同关押,逼迫她为了孩子不得不强忍剧痛自己从萌头上拔下竹签刺探萌头的刑具中,最恶毒的是猪鬃。其他的刑具如钢针、竹签、铁丝等,都会在用刑过程中毁伤受难女性乳房内的神经丛,尽管造成极大痛苦,但随着刑讯间歇,受难女性乳房内的刑伤愈合时会在神经丛上留下永久性的伤疤,而降低乳房和萌头对痛苦的敏感度。一般来说,不间断地对女性乳房用刑,只有在进行“熬审”、不容受难女性的刑伤有恢复时间的情况下才会持续给她制造痛苦。但是,由於受难女性的坚贞不屈,“熬审”最后造成休克而失败的例子很多,越南女英雄潘氏柑被施刑者不断用竹签刺乳房、火柴灼肛门哲磨达三昼夜、福建女烈罗荣德被多种酷刑哲磨了一昼夜后又被不断灼烫乳房、肚脐和**达一昼夜,最后都因深度昏迷而使“熬审” 进行不下去。刑讯的间断使受难女性的乳房有愈合刑伤的机会,下次受刑时乳房就对痛苦的敏感度降低了。% q9 g8 f/ K( _: I$ C  O  `
      而猪鬃戳萌头这种中国特有的酷刑则不同,猪鬃刺入受难女性的萌头后,因特殊的弹性使其能够顺着乳管弯曲,并不真正刺伤神经丛,而是靠拨动神经来给受难女性同时造成剧痛和难耐的神经刺激(与钢丝刷刷脚心类似),这样乳房内的神经丛在产生剧痛时却未没有永久性损伤,这样受难女性的乳房不会因多次受刑而降低其敏感度,而她在这种酷刑下要忍受复合性的痛苦而难以昏迷。江西女英雄黄秀英被捕后的当晚,被剥光衣服绑上刑床,几小时内连受灌辣椒水、针刺十指、火燎两腋、烙铁烫胸等数种酷刑而不屈,施刑者就先用两枚钢钉钉进她的乳房,然后用猪鬃戳萌头的酷刑来哲磨她。戳进她双乳的猪鬃被不断拨动着,她在极度痛苦中挣扎,被绑的手腕和脚踝都被绳子勒出了深沟。受难直至天亮,她也未能昏迷,最后施刑者出於自己的疲劳才中止用刑,将她解下刑床押入牢房。: ]8 T6 c5 D. t! K* m1 h
      刺探手段用于女性的**,一般是用刑具刺探受难女性的**、**和**。女性**和**集中了大量神经末梢,对痛觉极为敏感,施刑者往往用与刺探乳房一样的刑具,在**和**部位哲磨受难女性。辽宁女英雄周化桢被日寇逮捕,先后受电刑、细绳捆拽萌头、香火烫**等酷刑哲磨,而给她留下最惨痛记忆的,则是日寇最后用竹签刺探她的**、**和**口。刺探**的刑具,还经常使用较粗的棍状物,施刑者模仿性交的动作,对受难女性的**大力抽插。越南女英雄陈氏里(她是陈氏云的堂妹)受难,施刑者一边用木棍插进她的**,一边用电火烧烙她的两个乳房,直至她最后昏厥。如施刑者用刑力度过大,有时会插穿受难女性的**和子宫,造成腹腔感染而死亡。烫烙的手段也普遍使用于针对女性乳房和**的酷刑中。没有刑讯经验的施刑者,往往用烧红的烙铁猛烈烫烙受难女性的乳房、萌头、**、**等部位,通常造成严重烫伤甚至当场死亡。而又经验的施刑者则会注意用刑力度,只在受难女性乳房**等部位形成有水泡的一度烧伤,一来使受难女性不至过早昏迷,二来再靠撕破水泡给她造成更惨烈的痛苦。越南女英雄陈青春受刑时,施刑者用烧红的铁钳把她乳房、**周围的肉一块块夹起来,故意不触及她的萌头、**等更敏感的部位,以延长她在酷刑下的受难时间,并准备进一步哲磨她。安徽三十七岁的女烈袁大桂被捕受难,施刑者用烧红的铁棍插进她的**,反复三次,竟将她活活烫死;同样出身安徽的女烈郭嗣英,年已四十六岁,施刑者用火钳夹萌头、火棍烫**等酷刑连续哲磨了她三昼夜之久。两位安徽成年女烈受难时间的不同,也反映出施刑者的经验不同。* m: k3 T( J/ L/ W
      由於女性性生理结构与男性不同,下身的性刺激区除**外,肛门也是另一性敏感区域。对正常男性来说,肛门的刺激不涉及性欲,但女性不同。所以,对女性**用刑时,也有将用刑部位扩大到女性会阴和肛门的做法。越南女英雄潘氏柑被施刑者同时用竹签刺乳房、火柴燎肛门熬审,就属於这类变化的用刑方法。
* W' g4 w  b" O1 R& m: Y( D      用磨擦手段对女性**用刑比较少见,一般做法是将受难女性的衣服剥光,捆绑吊起后把粗麻绳兜在受难女性的下身来回抽动,用麻绳的粗糙剧烈磨擦她的**。时间稍长,受难女性的下身会被磨得血肉模糊。日本传统的酷刑“骑木马”,是将受难女性剥光吊起后,让她的**骑坐在一个房檐形的木架上,这样她全身的重量就会全压在**和肛门上,为加重用刑力度,通常还要在受难女性的脚上加挂重物。紧缚作品中也有类似做法,但都是用木板代替真正的刑具,这与真实刑讯有很大区别。因为真实刑具的恶毒之处在於,三角形木架的结构使女性在受难时无法夹紧双腿,不能靠大腿内侧用力夹紧刑具来部分支撑体重减轻**和肛门的极度痛苦。
0 e" E) X- v. f' G' U: n6 s+ L      另外,施刑者还常常使用某些特别方法,使受难女性在受刑后的囚禁、押解过程中因负有刑伤而继续出於痛苦之中,如在**内塞进异物后强迫行走等等。吉林佚名女烈张氏(电影《冰雪金达莱》女主角的原型)在家中与公婆一同被日寇宪兵逮捕,当场被剥光了上衣受难,日寇把炉钩子烧红后,当着公婆和孩子的面烫她的乳房,使她两次昏厥。第二天日寇用爬犁押解这一家,途中又将她两手反绑,上衣剥开,强迫她在冰天雪地中袒露胸脯,再诱使她未明世事的孩子去不断吸唆她受了刑伤的两个萌头,给她生理上和心理上都造成了极大痛苦。6 j( P( o/ L7 f8 }0 S, X
      电刑是一种出现很晚的酷刑,虽然美国在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就开始用电执行死刑,但电刑用于刑讯却普及得非常晚。中国出现电刑,大约是在三十年代。电刑有两种,高压电刑和低压电刑。高压电刑出现更晚,就是我们都熟悉的电警棍之类。其原理是用高压线圈将流量很小的电流升压,加在两个距离很小的电极上,用刑时两个电极同时触及受难女性的肉体,以接触的部位形成电流回路,这样就会在极小的体表面积上造成高压电击,引起强烈刺痛,某些时候会产生高温电火花,电击同时伴随烧灼。因电流量很弱,作用面积和距离很小,仅在局部产生极为强烈的刺痛和电击震撼,所以能对女性萌头、**等狭小部位集中造成极度痛苦。由於电击作用,一般连续三四次用刑就会导致大小便失禁。这种电刑因需要特殊工具,痛苦持续时间短(一旦刑具脱离接触部位,痛苦马上减弱),所以在较为严酷的刑讯中一般是作为辅助的刑具使用。因其出现晚,历史记载中比较少见。* s% I7 O8 b3 u4 X
      低压电刑是以受难女性较大的身体体积作为电流回路,在她的肉体内对神经、肌肉和骨骼同时产生电击作用,而不是仅作用于体表,特别是当电流回路通过心脏时,会给受难女性造成极为痛苦的心脏麻痹,进而导致全身各个器官的功能紊乱,受刑严重时,不但大小便失禁,男性还会流出**,女性会流出阴液。低压电刑的恶毒之处在於能给受难女性造成长时间的痛苦,而施刑者可以通过调节电流电压来控制用刑力度,使受难女性不会很快昏厥。低压电刑的电压一般控制在200伏以下,与磁石电话上的手摇发电机相近,所以旧时用磁石电话机施刑的记载很多。国民党~君~统局在拥有美制电刑刑具之前,也是使用电话发电机改装的电刑刑具。也有用市电用刑的,一般要在电路中串联一个或几个大瓦数的灯泡以降低电流强度。因为电压高于220伏或者电流大於7安培时,受难女性会立即昏厥或者马上死亡。专用的电刑刑具其实并不复杂,核心部件就是一个可调电阻。使用低压电刑时,为使电流能够更多的通过受难女性的身体部位,电极的接触部位往往设在身体两侧的肢体远端,比如左右手上,如不准备让电流通过受难女性的心脏,就会将接触部位改在身体的一侧,这样虽然受难女性的痛苦时间会更长,但全身性痛苦的程度则会有所降低。对於女性,施刑者往往会将电刑接触部位设在她的两个萌头上。这样虽然能给女性造成极大痛苦,但由於电路距离心脏太近,用刑力度稍微控制不好久会使受难女性立即昏厥。辽宁女英雄周化祯受难时,日寇将两根电线夹在她的萌头上,一通电她就很快昏厥。她被弄醒后继续受难,一连被电昏了七次,日寇才意识到这个问题;越南女烈陈氏云被转押到第二所监狱的当天就被刑讯,特工见到她态度坚贞,立即撕开她的上衣,把电线夹在她的两个萌头上,先用强烈电流把她击昏,以造成她的心理压力。她醒来后依然不屈,施刑者就用较小的电流持续电她的萌头,当她快要昏过去时就降低电流电压,使她不能失去知觉,然后继续用刑,就这样用电刑整整哲磨了她一个白天。
" e, n9 h0 b, C4 H/ q1 r/ w  r9 f      对受难女性的**使用电刑,有时会把两个电极接在她的**上,或者将两极接在她的**和肛门里,使痛苦完全集中她的下身。但是这样的接触因电流回路通过的身体体积小,且不通过心脏,所以造成的痛苦有限。更多的是将两极分别接在她的一个萌头上和插进**内,这样电流可直接通过受难女性的子宫,引起比女性生产时的宫缩更为强烈的子宫抽搐,使她处於只有女性才能体会的极大痛苦之中。越南女烈阮氏娇被捕,第一天受难时施刑者就剥光她的衣服,在她的萌头上施以电刑。连续用刑两三个小时后见她依然不屈,又将她伸开四肢裸体绑在刑床上,把一个电极插进她的**继续用电刑哲磨了她一个下午,最后她痛苦得连惨叫的都没有了,对电刑只能发出低沉的呻吟。5 s- _( ~( p! u/ x3 p$ B
      电刑的另一个作用,是当受难女性身体上有其他刑伤时,因电击非正常地加剧人体肌肉、神经、循环等等系统的运行和抽搐,会使得受难女性身体上的其他刑伤急剧恶化。云南女烈孙兰英受难时,先被针刺十指,几个施刑者又轮流用烧红的铁条烫她的乳房和**,这样哲磨了她很长时间后再使用了电刑。她在多种酷刑哲磨之下受难长达三昼夜,停止刑讯时她乳房、**上的烫伤都已化脓,十指因伤处的溃烂都粘连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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